各系:
2011~2012
学年下学期课程补考定于
10
月进行,现将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公共必修课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附表。
2.
专业课的补考由各院(系)自行安排,请各院(系)于
10
月
19
日
前自行完成专业课补考,并务必在
10
月
30
日
前完成专业课补考成绩报送。专业课补考试卷一律使用
B
卷。
3.
请各院(系)务必提前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教学科将进行抽查。需要补考教室的请提前与教务处教学科协商确定。
4.
请各院(系)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所有与考试无关的书籍、资料、通讯工具一律不允许带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必须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如有违纪舞弊现象将按《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请各院(系)务必将补考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相关考生,组织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做好补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