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1323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应为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专技岗位工作的辅导员)。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关学历资格和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体检表见附件3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24日—1010(10.1-10.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20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附件1)。

2.现场确认时间:109日—1012日(有效工作日),申报者本人到人事处师资科确认报名信息,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学院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1-2名教师代表(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组成专业评议小组,通过试讲等方式考察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附件4)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表》(附件5或附件6),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打分并填写该表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组长签名盖章。

3.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并初审。各学院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上加盖部门公章。

4.学校审查并公示。学校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员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由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1.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申报人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核查,收齐后连同专业评议组名单、高校教师资格申报花名册(含电子档)交人事处师资科。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资格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时间和程序,切实做好能力测试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87943520


附件1:2020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docx

附件2: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3: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附件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doc

附件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有学生的试讲).doc

附件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无学生的试讲).doc

附件7:maya86com 申报花名册.xls

人事处

20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