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除达到《“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的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高等学校现任校级领导不参评。
2.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序前三),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3.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中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70%。
4.本科高校申报人近3年主讲课程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
同等条件下思政课教师和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优先推荐。
三、推荐及评选名额
2020年全省共评选50个湖北名师工作室。我校可推荐1个。
四、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
2. 学院推荐。学院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人事处。
3. 学校评审推荐。学校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审推荐,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4. 省教育厅评审、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学校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前,申报人员只需提供校内评选材料。
(一)校内评选材料
1.申报表一式1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1);
2.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1份(A3纸张印制,见附件3)。申报人员需持其中一份到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并签字盖章;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4)
(二)校外评选材料
1.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1);
2.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见附件3);
3.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2);
4.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高校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中等及以下学校限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2020年9月5日。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于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行政楼412室),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人员。
2.请各学院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推荐工作,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天阳电话:027-87943520
附件:
附件1-4.docx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鄂教师[2015]5号.docx
人事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