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非教师系列(社科、图书、档案、会计、卫生、出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度在岗并符合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7年6月30日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部门申报。所在部门在审核确认岗位职数后,通知申报人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相关材料,并组织材料展示。科研成果需经学校科研处审核认定。
(二)部门评议(2017年7月5日前)
1、各部门成立评议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5-7人,评议组人员名单在组织评议前报校职改办备案。
2、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职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的评议。坚持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3、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部门内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部门填写评议结果并加盖公章,经评议组组长签字后将《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专业技术评审花名册》集中报送校职改办。
(三)申报人员材料展示
(四)学校评审推荐并公示结果
三、相关政策
(一)申报职数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今后的职称申报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与岗位聘任有效衔接。非教师系列年度申报职数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核定。
(二)评审条件
按2013年省职改办出台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见附件1)。
(三)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根据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今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
(四)水平能力测试
各系列申报人员根据省职改办发布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参加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合格证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三年。
(五)破格、转评
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转评卫生、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除外)、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专业的,原则上应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需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申报地址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
zcpd/zcpd.shtml具体操作见附件2)。
(二)职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均以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规定时间为准。
(三)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材料清单及装订材料目录见附件1。
(四)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943520
邮箱:446754088@qq.com
联系地点:行政楼412室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材料目录
附件1:其他系列申报材料装订目录.doc
2、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手册
附件2: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手册.docx
3、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附件3:职称评审相关表格.zip
组织人事部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