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鄂教科[2016]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科研处 2016年10月8日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