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2004〕96号
品牌专业建设管理条例
专业建设是高校本科教学的基础工作,是提高本科maya86com 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一批质量高、特色明显的品牌专业,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品牌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
第二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第三条以专业maya86com 模式改革为切入口,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本科专业教学质量。
第四条品牌专业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建设专业必须与学校整体专业建设与发展及学校的整体改革与发展相结合。
第五条品牌专业建设坚持重点与普及相结合的原则。在学校专业整体规划、改造、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建设。
二、品牌专业建设的组织
第六条学院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及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品牌专业的规划、立项、评审、经费划拨、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及验收工作,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内品牌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重点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系(部)由系务委员会领导品牌专业建设问题,其成员一般由系(部)主任、主管教学的副系(部)主任、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品牌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第八条重点建设专业的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所属学科负责人来担任。负责人是重点建设专业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参加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第一志愿填报率、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招生规模较大,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他专业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
第十条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优势,对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并与产业发展结合较紧。
第十一条有科学的并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能保证1:0.5配套经费的提供。
第十二条专业建设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专业研究成果突出。
第十三条专业的现有水平较高,包括:师资结构较好,专职教师比例较高;近三年的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较多;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齐备;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注重教材的合理选用,并有一定的自编教材;近三年学生的获奖率、毕业率较高,违纪率较低,毕业生的社会反应较好。
四、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
第十四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申报,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五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必须填写《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院专业建设委员会根据《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对专业申报情况通过评分、排序方式,确定院重点建设专业建议名单。
第十六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3年。
五、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验收
第十七条重点建设专业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校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所在系(部)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第十八条重点建设专业费用主要以立项的形式进行专业的改造、maya86com 模式、专业课程群建设、CAI研制、教学改革等项目建设(项目须在教务处备案,视为院级同类课题)。
第十九条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填写《重点建设专业年度检查表》,并连同经费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3月10前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第二十条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院(部)自评、专家组评审、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公示审核结果、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定表》,并根据“品牌专业评估指标”作出自评报告。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的第一个4月份组织5-7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专家根据“品牌专业评估指标”进行打分,评分在85分以上、带*号指标均为A级且评为D级的指标不超过4项的专业,经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品牌专业。
第二十一条被评为品牌专业者,发给荣誉证书,品牌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品牌专业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品牌专业”称号。
第二十二条未评为品牌专业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品牌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部)不得申报下一学期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不得申报品牌专业建设、一类课程建设、教材基金建设项目。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部)、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四条院级立项的重点建设专业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经费按最高额拨给,不重复叠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品牌专业建设立项评审表
2、品牌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004年12月
附件一
品牌专业建设立项评审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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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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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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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第一志愿填报率,学校前百名学生录取率(按文、理、工分类)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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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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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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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年招生规模及人才需求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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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专业的辐射面
|
专业受益面(其它专业在实验、师资、图书、学科等方面的支持程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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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益面(学生选修、辅修等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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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布局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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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专业的布局及本专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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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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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对社会的贡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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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对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程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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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现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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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情况(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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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结构(年龄、职称、学历、专业方向)
|
5
|
|
近3年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及成果
|
4
|
|
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
|
4
|
|
课程建设情况
|
4
|
|
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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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
3
|
|
教材(教材使用情况,自编教材情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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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情况(近3年学生获奖率、违纪率、考研率、毕业率、学位率、毕业生的社会反应)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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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
|
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
|
10
|
建设任务分解及落实和经费预算
|
子项目设计的合理性、责任明确性、经费预算合理性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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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业负责人及子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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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职称、研究方向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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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研究成果或研究基础
|
6
|
|
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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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按照学院有关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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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品牌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名称及其权重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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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名称
|
权重
|
编号名称
|
权重
|
1.建设规划与改革思路
|
0.06
|
1.1*专业建设的规划及实施方案
|
0.3
|
1.2改革思路与措施
|
0.4
|
||
1.3社会参与本专业建设情况
|
0.3
|
||
2.培养目标及培养模式
|
0.15
|
2.1培养目标
|
0.25
|
2.2培养模式
|
0.25
|
||
2.3*教学计划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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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大纲
|
0.2
|
||
3.师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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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3.1*提高教学素质的机制与措施
|
0.4
|
3.2*师资结构(职称、年龄、专业方向、学缘、学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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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专业教师水平(课题、论文、获奖)
|
0.3
|
||
4.教学条件及利用情况
|
0.10
|
4.1教学基础设施与功能情况
|
0.5
|
4.2图书资料
|
0.5
|
||
5.专业课程建设
|
0.20
|
5.1*专业课程建设规划与效果
|
0.25
|
5.2专业选修课程建设情况
|
0.1
|
||
5.3教学内容和体系改革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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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实践教学
|
0.2
|
||
5.5*教材、配套教材及软件
|
0.15
|
||
5.6教学方法改革与现代教育技术的利用
|
0.1
|
||
6.教学管理
|
0.09
|
6.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
0.2
|
6.2管理制度及教学文件
|
0.25
|
||
6.3*教学质量监控管理
|
0.3
|
||
6.4毕业(设计)管理
|
0.25
|
||
7.教风、学风建设
|
0.08
|
7.1教与学的积极性
|
0.3
|
7.2学术、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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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教师事故比例
|
0.2
|
||
7.4学生违纪比例
|
0.2
|
||
8.专业建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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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
8.1*学生对专业评价
|
0.2
|
8.2*专家对专业评价
|
0.2
|
||
8.3近3年学生成绩及总体评价
|
0.2
|
||
8.4毕业论文及设计
|
0.2
|
||
8.5*社会评价及毕业生的主要流向
|
0.2
|
||
9.专业辐射面
|
0.04
|
9.1专业受益面
|
0.5
|
9.2学生受益面
|
0.5
|
||
10.专业特色及优势
|
0.05
|
10.1专业特色
|
0.5
|
10.2专业优势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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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共分4个等级(A、B、C、D),A、C在评价指标内涵及其标准中给出,介于A、C之间者为B,
低于C者为D。A、B、C、D的分值分别1、0.8、0.6、0.3。
2、标*号者为核心指标,核心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A级要求者,不能评为重点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