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出流程

发布者:管理员01发布时间:2016-11-25浏览次数:734

毕业生户口迁出流程

1、按照我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提供的学生毕业分配方案,保卫处户政科在公安机关指定的

时间内到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由各院、系统一领

取并发给学生。


2、因未联系到接收单位,不能由院、系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凭报到证到同心

派出所异动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迁回原籍的凭毕业证办理。


3、户口接收单位在武汉市的学生,凭本人户口底页、报到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移手

续。


4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和集体户口登记表(在保卫部(处)领取)到派

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如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在本年度未办理迁出手续,户口将被公安机关列

为滞留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5、未联系到户口接收单位的学生不得将户口滞留在学校,可办理户口托管或迁回原籍。


6、需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凭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的报到证到保卫部(处)办理新的户口

迁移证。


7、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如下:

(1)本人持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存根复印件、迁往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

交保卫处户政科;

(2)保卫部(处)申报公安机关补办,户口迁移证补办时间为三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