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的通知》(鄂财行发【2009】10号)的文件精神:“一、受益范围: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包括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的在职女职工。二、发放标准:女职工卫生费标准为每月20元。”2009年4月起执行,2010年1月发放补发金额。
另:人事处每半年造表发放一次。
人事处
二
作者:webadmin来源:maya86com发布时间:2010-01-09访问量:1516
另:人事处每半年造表发放一次。
人事处
二